河南建筑勞務公司稅收風險工程款和勞務費籌劃自然人代開15713818132沈經理 某些情況下,工程公司的賬戶上總是有一些實際支出,而且沒有辦法獲得相應的發票,例如當建筑勞務公司向一些承包公司支付款項時,承包商收到款項后,就沒有辦法向建筑服務公司提供相應的發票,因為稅務局只看發票,你沒有發票,那么建筑勞務公司賬簿上的額外款項就被視為利潤,這就需要支付25% 的企業所得稅和20% 的個人所得稅。 打個比方我們就拿500萬來舉例,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發展需要支付給一個承包管理公司500萬工程款,但是對于這個承辦公司收到款后沒有辦法開發票給這家建筑勞務服務公司,那么這500萬就會被視作為建筑勞務公司的利潤,而且要提現到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的私卡里還需要繳納125萬左右的企業所得稅和75萬左右的個人所得稅,總計需要繳納近200萬的稅費,和實際到手的分紅就相差了有5分之2,也就是被扣除了200萬的稅。 但是如果承包公司以自然人的方式向建筑服務公司開具500萬的發票,讓建筑服務公司有成本票來抵扣相應的企業所得稅,那么承擔公司的自然人應該繳納哪些稅呢? 自然人代開需要進行繳納增值稅(按照1%征收)、附加稅、個稅,一般是自己去當地的稅局代開勞務費、工程款等品目的就是發票,個稅需要我們按照勞務經濟報酬20%-40%的稅率由企業代扣,這樣算下來還是非常的高。 但是,如果稅務局的一些稅收優惠園區由自然人去帶開,將按照個人經營所得稅征收個稅,核定后稅率僅為1.5%,加上1%增值稅的總稅負僅為2.5%,即開具500萬發票的納稅總額僅為12.5萬左右。這樣你做一個對比是不是感覺少了很多,一個是需要近200萬,一個是個需要12.5萬,我現在算出來后是不是一目了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