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企業辦理勞務派遣許可證政策解讀及辦理條件 詳情咨詢:馮經理 157-1381-8832 企業從事哪些事務需要請求勞務差遣許可證? 1、為流動工作人員寄存檔案、保存身份,為企業代管員工檔案; 2、為個事業單位員工及靈敏工作人員署理養老(機關、企業)、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各類保險以及署理住房公積金; 3、輔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署理勞動合同鑒證; 4、為大中專畢業生、復退武士、職、技校畢業生、靈敏工作人員等供給檔案寄存、集體戶落戶管理工作; 5、依據用人單位的要求,推薦或代為招聘大中專畢業生及各類人才; 6、開展本地區及跨省市勞動力成批職業介紹;; 7、開展勞動力市場網上人力資源中介服務; 8、搜集、收拾、發布勞動力供求信息; 9、依據單位要求供給各類勞動人事署理服務。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七條 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四)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六)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 嗚呼!幽、厲失德,周道日衰,綱紀散壞,下陵上替,諸侯專征,大夫擅政。禮之大體,什喪七八矣。然文、武之祀猶綿綿相屬者,蓋以周之子孫尚能守其名分故也。何以言之?昔晉文公有大功于王室,請隧于襄王,襄王不許,曰:“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惡也。不然,叔父有地而隧,又何請焉!”文公于是乎懼而不敢違。是故以周之地則不大于曹、滕,以周之民則不眾于邾、莒,然歷數百年,宗主天下,雖以晉、楚、齊、秦之強,不敢加者,何哉?徒以名分尚存故也。至于季氏之于魯,田常之于齊,白公之于楚,智伯之于晉,其勢皆足以逐君而自為,然而卒不敢者,豈其力不足而心不忍哉?乃畏奸名犯分而天下共誅之也。今晉大夫暴蔑其君,剖分晉國,天子既不能討,又寵秩之,使列于諸侯,是區區之名分復不能守而并棄之也。先王之禮于斯盡矣。或者以為當是之時,周室微弱,三晉強盛,雖欲勿許,其可得乎?是大不然。夫三晉雖強,茍不顧天下之誅而犯義侵禮,則不請于天子而自立矣。不請于天子而自立,則為悖逆之臣。天下茍有桓、文之君,必奉禮義而征之。今請于天子而天子許之,是受天子之命而為諸侯也,誰得而討之!故三晉之列于諸侯,非三晉之壞禮,乃天子自壞之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