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東在分紅、公轉私時該如何解決20%的稅率? 鄭州企業節稅籌劃
李兵老師 156 1776 0660 企業在創業、經營的過程中,避免不了會有投資入股、股權分配或是公轉私等事宜,這樣就免不了繳稅,對于自然人股東、負責人來說一但分紅、公轉私就需要繳納20%的稅款。而20%的稅率是在公司的利潤基礎上繳納的,所以就算公司賬上再多錢,股東也不愿意提取出來。 這樣看表面利潤很大,但繳納稅收之后,到手的分紅利潤就會大打折扣,但又不能不納稅,那么只能選擇一些合理的方式將部分的資金走出來,以此降低整體稅收。 針對企業股東分紅、公轉私的問題,可以選擇通過稅收園區的稅收優惠政策來解決,蕞簡單的方式就是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征收。 股東不用直接從公司賬戶上把利潤提出來,而是通過業務的方式,比如成立一家和主體公司相關業務的個人獨資企業,與主體公司發生業務往來,由個人獨資企業來繳納這部分利潤的稅費。 在園區注冊個人獨資企業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核定應稅所得率10%,再按照五級累進制計算出個人經營所得稅在0.5%-2.19%(年利潤在500萬以內),加上增值稅和附加稅,綜合稅率在3%左右。完稅3%左右的稅費后,剩余的利潤可以直接體現,不需要再繳納20%的分紅稅。相當于這部分利潤只需要繳納3%左右的稅率。 舉例: 一家某某設計公司年營業額1000萬,零零碎碎的成本只有100萬,那么利潤就有900萬,大概需要繳納多少稅費呢? 增值稅:1000萬/1.06*6%=56.6萬(假設無進項) 企業所得稅:900萬/1.06*25%=212.3萬 分紅稅:(1000-100-56.6-212.3)*20%=126.22萬 這還沒算上其他的稅費,900萬的利潤繳納完后就只剩下500多萬。 若在上海成立一家個人獨資企業,將公司500萬的利潤以業務的方式合理分包給個人獨資企業,那么這500萬需要繳納多少稅費呢? 增值稅:500萬/1.01*1%=4.95萬 附加稅:4.95*6%=0.3萬 個人所得稅:500萬/1.01*10%*30%-40500=10.8萬 合計:4.95+0.3+10.8=16.05萬 繳納16萬左右的稅費解決500萬的利潤,降低稅負壓力的力度還是很大的,個人獨資企業不僅可以解決股東分紅,還可以解決高管的個稅、企業缺少成本問題。 除此之外,稅收園區還針對一般納稅人給予稅收獎勵扶持,扶持比例高達80%。并且獎勵按月兌現,企業當月納稅,次月到賬,稅收園區不要求企業在當地辦公,是總部經濟招商模式,不改變企業現有的經營模式和經營地址,全國企業都可以申請享受。更多稅收優惠政策關注 《李兵說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