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條件,需要聯系李白:15738318173 下附如何辦理: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一般又稱為危險品經營許可證或簡稱危化證,根據國家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管理條例需要辦理許可證憑許可證經營。具體情況總結如下: 申辦的流程為:經營企業報名培訓考試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上崗資格證-->聘請安全評價機構出具合格評價報告-->提交評價報告向安監局網上申報-->安監局審核批復是否符合要求-->符合申辦要求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筑物符合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建筑物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經營場所符合工商部門關于經營場所的有關規定要求。 (2)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3)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需要經過培訓,并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4)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營單位租賃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與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所有者共同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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