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辦理勞務派遣許可證的要求,詳情電話咨詢:安經理150 3816 0832. 勞務派遣單位分公司受理報告應提供的基本材料: (1)勞務派遣單位分公司受理報告表; (2)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副本; (3)分公司營業執照。 問:此項業務辦理的流程是什么? 答:申請人先到所在轄區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 1、申請。申請人攜《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及相關材料向人社局窗口提出設立申請; 2、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發放《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當場或1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進行補正,符合要求后發放《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不屬于職權范圍內的,即時告知申請人并發放《不予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3、現場考察。在發放《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的5個工作日內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審核評估; 4、審批決定。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材料的復審,5個工作日作出審批意見并作出是否許可決定,許可的制作《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制作《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5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人,不予許可的,作出不予許可書面決定;送達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訴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