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靈活用工方式處理進項票成本票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 詳情電話咨詢:安經理150 3816 0832. 從傳統的方式來看,用工單位要獲得各類勞務、服務,有兩種方式,一是將人員招聘為自己的員工,將其納入麾下,長期、固定地為自己服務;二是采購這些人員的勞務、服務。 這兩種模式存在各自的痛點。前者是社保費用的高負擔、勞動關系的管理難度,使得招聘用工成為成本最高的一種用工方式。 對于后者來說,采購自己員工之外的自由職業者提供的勞務、服務,屬于增值范圍。按照稅法規定,一是要取得票作為抵扣稅款和列支成本的憑證,二是要預扣20%-40%的個人所得稅。 靈活用工平臺有兩種運營模式:一是平臺直接承攬用工企業的服務、勞務,再將服務分拆后轉包給一個或多個自由職業者,其業務本質是采購服務再銷售。二是平臺企業僅提供中介服務,為用工企業和自由職業者提供交易平臺和通道,只收取中介費或手續費。 由于自由職業者的無組織性,并極度抗拒稅務操作成本,所以兩種模式必須解決共同的問題,即平臺要代自由職業者開票并繳納稅款。第一種模式下,平臺作為向用工企業銷售服務的銷售方,需要代自由職業者開票,從而取得抵扣進項、所得稅稅前列支成本的憑證;第二種模式下則是代自由職業者直接向用工企業開票。所以,每一個靈活用工平臺,必然要取得委托代征資格,并同時取得代開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