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辦理出版物經驗許可證要求圖書批發零售許可證, 詳情電話咨詢:安經理150 3816 0832.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什么?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將供貨商向其他出版物經營者銷售出版物的行為合法化、制度化的一種法律許可形式。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為了加強對出版活動的管理, 保障出版機構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出版事業健康、有序地發展而設立的行政許可事項,沒有它將會有許多的處罰。 從事出版物零售、批發、出租業務的企業、單位和個人都需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網絡進行出版物的銷售、出租,也需要辦理許可證,根據經營形式,分為批 發和零售兩種,分別到當地市文化新聞出版局和當地的文體局辦理。 只要是經營有關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相關業務的總發行、批發、零售、出租以及展銷的活動,就必須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2、有與出版物業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發行人員; 3、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 4、有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5、無不良記錄。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 1、出版物零售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企業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全體股東簽字); 4、中級發行員證的相關職業資格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5、股東身份證(法人股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復印件; 6、房產證復印件、租房合同原件(租賃有效期不少于6個月); 7、其他申請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