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分紅常常會遇見的一些涉稅問題有: 張小禾 15938756267 1. 股權分紅:個稅太高怎么辦? 2. 以股權對外投資的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3. 個人轉讓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如何計算,稅目是什么? 4. 什么叫做核定征收?主管稅務機關應如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核定方法是否有先后次序? 5. 如何確認股權轉讓的稅收籌劃無任何追稅風險? 6. 對股權轉讓過程中相關資產的評估能否引入中介機構參與? 今天就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關于股權轉讓的合理稅收籌劃的方法,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征稅是個人股東20%“財產轉讓”所得稅、法人股東25+20%企業所得稅,個人企業股東5-35%“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分紅派利息個人、個人股東20%,法人股東0%。 關于股權轉讓的征稅范圍:67號文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股權是指自然人股東投資于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或組織(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股權或股份。該公告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1.出售股權; 2.公司回購股權; 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并向投資者發售; 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6.以股權抵償債務; 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在進行籌劃前正常的操作模式是購買方從原有股東手中直接購買股權,增值收益,自然人股東需要交20%財財產轉讓所得個稅;法人股東需要繳納25%企業所得稅+20個稅。合伙企業需要繳納35%經營所得個人所稅。籌劃后,原有股東先將股權轉讓至稅優地主體(合伙企業),購買方再從稅優地主體購買標的公司股權,綜合稅負降低至3.5%。 股權籌劃首先改變股權持股地點和持股方式,將股權以平價或少量溢價轉讓至稅優地新注冊好合伙企業,購買方再以最終成交價從新股東(合伙企業)購買股權,利用稅優地對股權轉讓的所得的優惠政策,兩次股權轉讓后,實現整體交易稅負比原有交易稅負低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