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用靈活用工來解決企業的社保問題合規嗎?稅務總局明確回復!詳詢悅達張娜131 0378 3757(微信同號) 靈活用工稅負這么低,還能“代替”稅務局開具發票,那么靈活用工平臺合法嗎?開具的發票合法嗎?
國家稅務總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8765號建議的回復中,明確了對靈活用工人員從平臺獲得的收入作為經營所得的問題。 這表明了稅務總局對靈活用工平臺本身是認可的,同時,也明確了靈活用工人員注冊成為個體工商戶,或者未注冊個體工商戶但在平臺從事生產、經營性活動,取得的收入按照“經營所得”計稅。
靈活用工平臺運作的核心業務是與稅務局簽訂委托代征的協議并申請個體工商戶的核定征收,申請委托代征需要滿足《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規定。
但目前在大量涌入分羹的平臺中,有一些雖然與當地政府簽訂委托代征的協議,但后期由于管理不嚴,非常可能被取消代征資格。
因此,按照規定成立,具有資質的靈活用工平臺是合法的。同時,納稅人還是應該擦亮眼睛、仔細分辨、篩選出那些不合規的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