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去稅務自然人代開和稅收洼地園區自然人代開有什么區別? 詳情咨詢楊經理:18697338001./15713818813. (一)申請人提出代開稅票申請。
1.自行申請。申請代開地方稅收普通稅票的單位和個人應填寫《xx市地方稅務局代開稅票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相關證明材料包括:
(1)申請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副本)》(未辦理稅務登記證的除外)或個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2)發生經營業務的合同、協議或付款方的書面確認材料;對個人每次申請代開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小額勞務只提供身份證明。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在第一次申請代開稅票之后,只出示證件原件(或原件副本),經與信息系統中存儲的納稅人電子信息查驗無誤后,即可退回納稅人,納稅人不再提供證件的復印件。
除上述證明材料外,依據申請人代開稅票服務內容的不同,增加相應的證明材料:個人出租住房的,應提供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享受法定或政策性減免稅的,應提供減免稅批復或證明材料;符合不預征企業所得稅條件的,應提供稅務機關出具的《代開稅票賬務核算情況證明》;申請開具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應提供本項業務所對應的成本費用資料;自然人申請代開“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稅票”的,應提供自備運輸工具證照的復印件。
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原件作為主管稅務機關審查依據,符合條件的退還申請人,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無誤,經辦人在復印件注明“經審驗與原件相符”并簽字后,留存稅務機關備查。
2.集中申請。同類勞務提供者眾多、額度小(如代售充值卡、代理保險等),不便于由單個申請人申請代開稅票的,可由付款方申請集中代開稅票。申請集中代開稅票的單位,應在提出具體開票申請之前,與稅務機關簽訂委托代征協議,辦理《委托代征證書》,提供《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集中代開稅票申請審批表》,經管理員實地調查核實,逐級報批區縣局審批同意后,確認其取得集中代開稅票資格 個人去稅務自然人代開和稅收洼地園區自然人代開有什么區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