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環保三級資質低價轉讓三級環保施工承包三級資質股權轉讓現安許, 詳情咨詢:胡經理 139 3826 7115! 鄭州市政三級+環保三級+安許 鄭州:環保三級資質+模板腳手架+安許。 鄭州:環保三級資質+裝飾裝修二級,帶安許。 房建三+市政三+環保三 鄭州帶安許。 鄭州:房建三級、市政三級+裝飾二+勞務分包+環保三 帶安許。 房建三+水利三+市政三+照明三+環保三+安許 鄭州:房建三級 市政三級 鋼結構三級 帶安許。 林州建筑三+市政三+鋼構三+環保三+勞務+安許 房建三+公路三+水利三+電力三+市政三+機電三 帶安許 房建三+市政三+地基三+鋼結構三+裝飾二+防水二+安許 公路三級、水利三級、房建三級、市政三級、機電三級,電力三級,6項總包資質。 鄭州市政三級資質低價轉讓,三級市政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股權轉讓 通用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通用專業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18.1資質標準 18. 1. 1企業資產 凈資產100萬元以上。 18. 1. 2企業主要人員 (1) 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 程序列中級職稱或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5人。 (2) 注冊建造師不少于2人。 18. 2. 1人員業績 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不少于2項工程。 18,2承包工程范圍 可承擔除上述17類專業承包工程外的其他專業承包工程的施工。 (四)專業作業資質 專業作業資質不分等級,實行備案制。具有公司法人《營業執照》且擬從事 專業作業的企業可在完成企業信息備案后,即可取得專業作業資質。 專業作業資質分為11種作業類型:木工作業、砌筑作業、抹灰作業、石制 作作業、油漆作業、鋼筋作業、混凝土作業、焊接作業、水暖電安裝作業、仮金 作業、架線作業。每個企業只能選擇不多于2種作業類型進行備案 圖片 附則 (一) 企業資產 企業凈資產以企業申請資質前一年度或當期合法的財務報表中凈資產指標 為準考核.首次申請資質的,以企業《營業執照》所載注冊資本為準考核;申請 多項資質的,企業凈資產不累加計算考核,按企業所申請資質和已擁有資質標準 要求的凈資產指標最高值考核。 (二) 企業主要人員 L企業主要人員包括:注冊執業人員和技術職稱人員。 2. 《標準》中“注冊建造師或其他注冊人員”是指取得相應的注冊證書并在 申請資質企業注冊的人員。 3. 《標準》中所稱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是指設區的市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 會保障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評審的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 4. 企業主要人員應滿足60周歲及以下且由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要求。 5. 企業主要人員在兩家及以上企業受聘或注冊的,不作為資質標準要求的有 效人員考核。 6. 技術負責人的資歷、專業職稱、業績等方面按企業所申請資質的相應標準 要求進行考核。企業應按所申請資質類別明確對應的1名專業技術負責人。 7. 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相關專業"按職稱證書的崗位專業或畢業證書中 所學專業進行考核。 其中,結構專業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結構、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專 業。 8. 企業申請某一類別資質,企業主要人員中每類人員數量、專業均應滿足《標 準》要求。一個人同時具有注冊證書、技術職稱中兩個及以上的,只能作為一人 考核;一個人同時擁有注冊證書和技術職稱的,可同時作為注冊人員和技術職稱 人員考核。 9. 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企業主要人員中每類人員數量、專業等應分別滿 足《標準》要求,每類人員數量不累加考核。如:企業同時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 承包乙級資質和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乙級資質,企業只要擁有2名建筑工程專 業注冊建造師即可分別滿足兩個類別的注冊人員指標要求。 一個人具有兩個及以上技術職稱(注冊資格)的,可分別考核。如:一個人 同時具有建筑工程職稱證書和道路工程畢業證書,可分別作為企業申請建筑工程 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要求的職稱人員考核。 10. 社會保險證明是指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對賬 單或加蓋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公章的單位繳費明細,以及企業繳費憑證 (社會保險繳費發票或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明);社會保險證明應至少體現以下內 容:繳納保險單位名稱、人員姓名、社會保障號(或身份證號)、險種、繳費期 限等。社會保險證明中繳費單位應與申報單位一致,上級公司、子公司、事業單 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其他單位繳納或個人繳納社會保險均不予認定,分公司 繳納的社會保險可以予以認定。 11. 《標準》中要求XXX專業、XXX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XX人, 不要求所列專業必須齊全。 12. 《標準》中對職稱人員專業作了限定,且要求專業齊全的,是指申報人 員應由具有相應專業的技術職稱人員組成,且每個專業至少有1人。如:建筑工 程施工總承包乙級資質標準中要求“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是指6人應當由結構、給排 水、暖通、電氣等4個專業中級以上有職稱人員組成,且結構、給排水、暖通、 電氣各專業至少有1人,其他專業人員不予認可。 13. 《標準》未對技術職稱人員專業作限定,但要求部分專業齊全的,是指 要求齊全的專業至少有1人,其余申報人員專業不作限定。如:防水防腐保溫工 程專業承包乙級資質標準中要求“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和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 于3人,且結構、材料或化工等專業齊全",是指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技術職 稱人員或注冊建造師數量或兩者之和的數量不少于3人,但其中至少應有1名結 構專業、1名材料或化工專業人員,其他人員專業不作要求。 14. 《標準》中對技術職稱人員專業作了限定,且未要求專業齊全的,是指 相應專業的申報人員數量達到標準要求即可,每一類專業人員數量不作要求。如: 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乙級資質標準中要求“電力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 不少于20人。”,指具有電力工程相關專業人員總數滿足20人即可,每個專業 人數不限,也不要求所有專業齊全。 15. 《標準》中注冊建造師(或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的業績是指作為施工 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