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鄭州勞務派遣許可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詳情電話15188319860李經理 辦理勞務派遣許可證應當提交的材料 (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二)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四)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六)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說明不予行政許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