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年檢時間; 鄭州二七區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年檢時間; 一、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依照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商務部令第52號《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分為批發、零售兩種。若申請辦理出版物批發業務的單位或個人可到市文化新聞出版局辦理,若申請辦理出版物零售發行業務的單位或個人可到當地的區文體局辦理。 三、《出版物許可證》申請條件: (一)設立出版物零售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應當具備: 1、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范圍; 2、至少一名負責人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者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與出版物發行專業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設立出版物批發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應當具備: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2、有與出版物批發(連鎖)業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發行人員,至少一名負責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者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與出版物發行專業相關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3、有與出版物批發(連鎖)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其中出版物批發企業申請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出版物連鎖企業樣本店經營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且有10個以上的直營連鎖門店; 4、出版物批發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500萬元,出版物連鎖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其中從事全國性連鎖經營的不少于1000萬元;5、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業標準的信息管理系統; 6、近三年內未受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行政處罰,無其他嚴重違法記錄。 四、取得出版物發行員初級以上資格需到新聞出版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018號站進行培訓。 問: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換證、年檢),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 2、個人產權證、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各1份; 3、相關部門審批的有效證明原件復印件各1份; 4、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復印件各1份。
問: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變更),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 1、申請報告(要寫聯系人及手機號碼);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店面平面圖及方位圖; 4、店面租賃協議及產權證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所有材料均使用A4紙打印,所有材料看原件留復印件); 鄭州悅達財務咨詢有限公司,創始人自2003年開始涉足工商代理行業,發展至今,公司自購辦公用房500多平,分別有開設有:鄭州中原萬達分部、鄭東新區分部、開封分公司、商丘分公司、駐馬店分公司,并成立河南悅達代理記賬有限 公司及鄭州悅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鄭州悅達財務咨詢有限公司形成一站式工商注冊、資質辦理、財稅代理、商標注冊、企;業培訓等綜合服務平臺。; 總公司地址:鄭州市中原區中原萬達廣場A座寫字樓 鄭東新區分公司:鄭州市金水東路東風南路綠地新都會8號樓 開封分公司公司:開封市鄭開大道與三大街交叉口大宏萬達廣場2座 商丘分公司:商丘市睢陽區神火大道與珠江路交叉口聯合大廈 駐馬店分公司地址:駐馬店市金雀路東段6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