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 依法需經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的新設立企業名稱,主要包括:內資公司、內資非公司企業法人和外資公司、非公司外資企業法人等。 二、申請條件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辦理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56號,2005年12月18日修訂)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第十七條:“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第十八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四、辦理地點 鄭州市花園路127號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登記注冊大廳 五、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不含國家法定節假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為3:00-6:00) 六、咨詢服務電話 (0371)66779113 七、受理方式 現場受理;網上申請 八、辦理流程 企業名稱預核準有兩種方式供申請人選擇: (一)到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登記注冊大廳現場辦理; (二)登錄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網(http://www.haaic.gov.cn/index.html)進行網上名稱預核準。 1.進入首頁“在線辦理” 2.點擊“名稱預核準”進行網上辦理 九、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提交材料規范 【1】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提交材料規范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2.外商投資企業提交全體投資人的資格證明復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3.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注: 1.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適用本規范。 2.網上提交申請,外商投資企業需上傳全體投資人資格證明復印的掃描件(PDF格式)。 【2】 企業名稱已核調整提交材料規范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注: 1.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對已經核準、尚未登記的企業名稱調整申請事項、延長有效期的適用本規范。 2.投資人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延長《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有效期一次(六個月),經延期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不得再次申請延期。 3.《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的延期應當在有效期期滿前一個月內申請辦理,申請延期時應繳回《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投資人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記載投資人不同的,應當另行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丟失或者有其他合理理由無法交回的,提供由全體投資人簽字/蓋章的有關情況說明。 【3】 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提交材料規范 1.《企業名稱網上預先核準告知書》(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2.投資人的資格證明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3.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注: 1.申請人通過企業登記網上注冊申請業務系統申請不含行政區劃企業名稱核準后,到企業登記機關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適用本規范。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告知書》由申請人在核準申請通過以后自行下載、打印、填寫。 3.已領取過《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調整已核準項目需要再次領取的,應交回原件;原件丟失或者有其他合理理由無法交回的,提供由全體投資人簽字/蓋章的有關情況說明;調整后登記機關改變的,應當提供原登記機關未登記書面證明(開具未登記書面證明時,應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交回原登記機關)。 4.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應當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領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發生變化,或者因故不能領取的,可以由申請人或者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另行委托他人持本人有效證件領取。另行委托需另行填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可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站“表格下載”欄目下載)。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另行委托的,在“委托書”的“申請人簽字或蓋章”處簽字。 【4】企業(集團)名稱變更核準提交材料規范 1.《企業(集團)名稱變更核準申請書》(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2.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 同時申請組建集團的,提交子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 同時變更集團名稱、簡稱的,提交企業集團登記證復印件(加蓋母企業公章)。 3.全體投資人的資格證明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4.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注: 1.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和《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申請,企業申請名稱變更、新設集團名稱及簡稱申請、集團名稱及簡稱變更的適用本規范。 【5】補發核準通知書提交材料規范 1.補發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注: 1.出現《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丟失等情況,需要申請補發的適用本規范。補發申請書由申請人自擬,寫明補發理由,由全體投資人簽字或者蓋章。 十、辦理結果 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 十一、說明 1.表格下載: 2、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提交材料涉及簽署的,未注明簽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信息整理:http://www.lydbyyzz.com 洛陽代辦營業執照(三元財務咨詢有限公司)服務中心,專業代辦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變更、營業執照注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