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資質包變更建筑三級資質市政三級資質帶多個專包, 自家辦理資質,隨時看原件,包變更過戶 詳情電話咨詢:胡經理 139 3826 7115 1、建筑施工總包三級資質、代辦、轉讓 2、電力工程總包三級資質、代辦、轉讓 3、公路工程三級資質轉讓、代辦、轉讓 4、水利水電工程三級施工總包資質、代辦、轉讓 5、市政工程施工三級總承包資質、代辦、轉讓 建筑資質服務類包括: 1、總承包資質( 公路工程、電力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機電工程、水利工程、礦山工程)新辦、換證、增項、升級。 2、專業承包資質( 輸變電工程、環保工程、橋梁工程、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隧道工程、防水防腐保溫、電子與智能化、鋼結構工程、建筑裝修裝飾工程、消防設施工程、其他資質)新辦、換證、增項、升級。 施工企業資質標準 總則 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加強建筑活動監管,保證建設工荏質量安全,促進建 筑業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 定本資質標準。 一、資質分類 施工資質分為綜合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四 個序列。其中綜合資質不分類別和等級;施工總承包序列設有13個類別,分為 2個等級(甲級、乙級);專業承包序列設有18個類別,一般分為2個等級(甲 級、乙級,部分專業不分等級);專業作業資質不分類別和等級。本標準包括施 工資質各個序列、類別和等級的資質標準。 二、 基本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資產; (二)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注冊建造師及其他注冊人員、工程技術人員; (三)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 (四)具有必要的技術裝備。 三、 業務范圍 (一)施工總承包工程應由取得相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取得施工 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 也可以將專業工程依法進行分包。對設有資質的專業工程進行分包時,應分包給 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專業作業分包時,應分包給具 有專業作業資質的企業。 (二)設有專業承包資質的專業工程單獨發包時,應由取得相應專業承包資 質的企業承擔。取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依 法分包的專業工程或建設單位依法發包的專業工程。取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應 對所承接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組織施工,專業作業可以分包,但應分包給具有專 業作業資質的企業。 (三)取得專業作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或專業承包資 質的企業分包的專業作業。 (四)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從事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的相應工 程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等業務。 1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1.1甲級資質標準 1.1. 1企業資產 (1) 凈資產1億元以上。 (2) 企業近3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均在1000萬元以上。 1. 1.2企業主要人員 企業主要人員要求不低于乙級標準,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 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 1.1.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3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 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 程2項; (2) 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 物工程2項; (3) 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裝配式建筑(僅限民 用建筑工程)1項; 1.2乙級資質標準 1. 2. 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1. 2. 2企業主要人員 (1) 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2人。 (2) 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 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 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1.2.3人員業績 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下列工程業績不少于2頊,工程質量合格。 (1) 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2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 高度5 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 工程2項; (3) 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0.6萬--1 萬平方米(不含)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1. 3承包工程范圍 1.3.1甲級資質各類建筑工程的施工。 1.3.2乙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 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 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 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構筑物工 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 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 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 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