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申請“自然人代開”稅率,鄭州“稅收核定征收優惠” 詳詢: 182 0366 5855 裕經理 企業在日常經營中,不僅要和其他企業之間進行業務往來,有時還不得不和自然人發生業務往來,比如個人和企業發生了業務往來,個人給企業提供一些服務,個人獲得相應報酬,需要按照法定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企業支付了自然人報酬,沒有獲得自然人開具的票,沒有成本,成了無票支出,沖減不了企業的成本,所得稅稅負增加。這種情況在企業身上是比較常見的。 于這種情況,不少企業選擇了自然人代開的方式,要求自然人去稅務大廳代開普票,然后再發放報酬。 舉例說明 在稅收優惠園區的地方代開(比如山東、重慶等地區)可以享受個稅核定征收,個稅稅率低至0.5%。加上目前增值稅1%,附加稅0.06%,綜合1.56%的稅率就完稅了,還會有完稅證明(明年總稅率3.56%)。并且,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經營所得"項目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支付人沒有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也就是說,接票方公司拿到票后可直接入賬,不需要替自然人代扣代繳個稅了。 自然人該繳納的稅繳納了,企業該得的票也拿到了,可以當做成本抵扣企業所得稅,降低了稅負,可謂是一箭雙雕。目前園區代開是完全沒問題的,2天左右即可開具完成,但是每年12月份大部分園區稅務都會限票,因此,年底缺成本票的企業就得抓緊時間開始著手準備自然人代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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