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現將《開封市金明工業園區優惠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稅務規劃節稅詳詢陳老師:18703616700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開封市金明工業園區優惠政策 建設金明工業園區是市委、市政府為加快實施工業強市戰略,實現我市經濟跨越式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各縣區和市直各單位的招商引資、新建和擴建的工業項目,只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均可進入園區,并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土地使用優惠政策 1.凡經園區管理委員會批準進入園區的項目,實行“零地價準入”,其土地租金,由市、縣(區)財政支付。 2.固定資產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需征用土地的項目,按企業實際用地面積,由企業先行交納所有征地費用。然后由市、縣(區)財政從企業上繳稅金地方留成部分中逐年返獎給企業。其中: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5000萬元的企業,按30畝的征地費用予以返獎;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的企業,按50畝的征地費用予以返獎;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的企業,按100畝的征地費用予以返獎。具體返獎辦法由園區管理委員會另行制訂。上述企業屬市直各單位引進的由市財政予以返獎,屬各縣區引進的由各縣區財政予以返獎。 3.項目用地本著節約的原則,由園區管理委員會根據投資規模和企業實際需要,按園區統一規劃和行業布局予以安排,簽訂用地合同。 二、稅收優惠政策 1.對本市投資者獨資或控股興建的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屬于租用土地的,所征企業所得稅按現行財政體制算帳的地方留成部分,自建成投產之日起,3年內按50%獎勵給企業。需征用土地的,享受“土地使用優惠政策”第2條的規定。 2.對本市以外的投資者獨資或控股興建的企業,屬租用土地的,固定資產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所征企業所得稅按現行財政體制算帳的地方留成部分,自建成投產之日起,3年內全部獎勵給企業。需征用土地的,除享受“土地使用優惠政策”第2條的規定外,在財政返獎完企業的征地費用后,所征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按50%獎勵給企業,獎勵時間為3年。 3.對本市投資者獨資或控股興建的高新技術企業(須經省及省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出口創匯企業(產品直接出口值在70%以上),屬租用土地的,固定資產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所征企業所得稅按現行財政體制算帳的地方留成部分,自建成投產之日起,4年內按50%獎勵給企業。需征用土地的,享受“土地使用優惠政策”第2條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