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申請;2020新代辦要求!詳情咨詢楊經理:18697338001. 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
2.《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0號 第三十一條)
3.《 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7號 第八條)
4.《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和<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食藥監械監〔2014〕143號)
5.《 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鄭州市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2017年修訂版)的通告》(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告[2017]25號)
6.《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施行〈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公告》(2014年第58號)
收費標準:不收費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不含送達期限)
受理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企業申請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由企業住所所在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分局受理。
許可程序:
一、申請與受理條件
企業登陸 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企業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申報( 網上填報指南),企業根據受理范圍的規定,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申請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交驗原件); 3.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學歷或者職稱證明復印件(對于統一采購渠道,采取連鎖經營的非法人零售企業,提供連鎖企業總部質量負責人身份證明、學歷或者職稱證明復印件);(交驗原件)
4.組織機構與部門設置說明;
5.經營場所、庫房的地理位置圖、平面圖(注明面積);庫房的產權證明及使用權證明復印件;(委托貯存的,應提交經營場所地理位置圖、平面圖(注明面積)和與被委托方簽署的書面協議復印件、被委托方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6.經營設施、設備目錄;
7.經營質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錄;
8.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基本情況介紹和功能說明;
9.凡申請企業申報材料時,具體辦理人員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 授權委托書》;
10.申報材料真實性自我保證聲明,并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對于同時申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和辦理第二類醫療器械備案的企業,在辦理《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備案事項時,已在其許可事項中已提交的申請材料可不重復提交)
標準:
1.申請材料應完整、清晰,要求簽字的須簽字,逐份加蓋企業公章,使用A4紙打印或復印,按照申請材料順序裝訂成冊;
2.凡申請材料需提交復印件的,申請人須在復印件上注明日期并加蓋企業公章;
3.《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申請表》應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4.《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申請表》所填寫項目應填寫齊全、準確,填寫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
(1)“企業名稱”、“住所”與營業執照相同;
(2)“住所”與“經營場所”相同(“經營場所”應包含 “住所”);
(3)申請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的,填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如無填工商營業執照注冊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與營業執照載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同。
(4)“經營場所面積、庫房面積”應符合《鄭州市<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相應經營范圍的要求;
(5)“經營方式”應填寫“批發”、“零售”或“批零兼營”之一;
5.營業執照的復印件應與原件相同,企業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應提供上級法人企業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復印件確認留存,原件退回;
6.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的身份證、學歷或者職稱證明(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如不能提供學歷證明應提交書面說明)、任命文件應齊全有效;復印件確認留存,原件退回;
7.庫房產權證明及使用權證明應有效;委托貯存的,委托協議應有效,并含有明確雙方質量責任的內容;全部委托貯存的,被委托方提供醫療器械貯存、配送服務范圍應包含委托方經營范圍;
8.經營質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錄應至少包括《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的內容;
9.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基本情況介紹和功能說明應符合《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
10.醫療器械經營范圍應符合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規定的管理類別、類代號名稱;
11.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崗位責任人: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分局受理人員 河南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申請;2020新代辦要求! |